“寶馬”品牌被傍名牌 寶馬騎車起訴獲賠300萬

發(fā)布日期:2019-09-22 09:32:28     標簽: 寶馬商標

  說到“寶馬”,恐怕大家腦海里都會跳出“寶馬汽車”這個品牌。然而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有關于“寶馬”的商標侵權案,該案原告獲得了300萬元的賠償,來和名品商標轉讓網了解一下吧:


  原告寶馬汽車控訴上海創(chuàng)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周樂琴侵犯其商標權。寶馬認為,被告侵犯了自身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對自身旗下授權的服飾品牌BMW Lifestyle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對寶馬汽車享有的一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賠償寶馬汽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寶馬”品牌被傍名牌 寶馬騎車起訴獲賠300萬


“寶馬”品牌被傍名牌 寶馬騎車起訴獲賠300萬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樂琴于2008年建立德國寶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德馬集團”),并通過購買、注冊“BMN”等商標,授權上海創(chuàng)佳服飾使用的方式,與創(chuàng)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體系。

 

  德馬集團和創(chuàng)佳公司在已獲得注冊商標的基礎上,通過延伸注冊、變換圖形結構、增加色塊或者著色的方式,將標識逐步向寶馬汽車的注冊商標靠攏,并且配合德國寶馬集團、德國寶馬等文字組合使用。


  寶馬汽車認為,三被告的上述行為既侵犯了自身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寶馬汽車旗下授權服飾品牌為BMW Lifestyle),故訴至法院。


  上海知產法院根據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馳名程度及其顯著性,三被告實施本案侵權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實施涉案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長、所涉地域廣泛、侵權規(guī)模極大、侵權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況綜合考慮,判決其賠償寶馬汽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名品商標轉讓網想說,企業(yè)在全力打造自身企業(yè)品牌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同時模仿始終不是長久之計,企業(yè)應走品牌“正軌”,所有企業(yè)對于商標保護的疏漏都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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