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商標遭小商鋪盜版,商標權顯然遭到侵犯

發(fā)布日期:2019-09-24 22:17:30     標簽: 186商標轉讓網(wǎng)   蜂蜜商標交易

從這兩年芒果tv熱播的真人秀《向往的生活》中,我們了解到江中猴姑米稀這一產(chǎn)品,米稀非常適合用來當作早餐,可以自行添加蜂蜜、醬油等進行調味,平時也可以食用,具有養(yǎng)胃的效用。


“江中猴姑”商標遭小商鋪盜版,商標權顯然遭到侵犯

“江中猴姑”商標遭小商鋪盜版,商標權顯然遭到侵犯


而最近,江中公司陷入了商標侵權案件之中,陜西出現(xiàn)了山寨版“猴姑”產(chǎn)品,江中公司也不遺余力地進行維權。


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中公司)認為西安市一小食品批發(fā)部及興平市一食品廠擅自銷售、生產(chǎn)使用與本公司“猴姑”商標近似的商標商品,將上述兩商家告上法庭。


原告江中公司訴稱,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專用使用權歸己所有,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餅干、蛋糕、面包及干果和堅果制的早餐食品等。


該公司自2013年9月將“猴頭菇”與餅干相結合,推出“猴姑”酥性餅干產(chǎn)品,并投入巨額廣告費,使得酥性餅干在很短時間內獲得全國廣大消費者認知。


原告認為,二被告未經(jīng)原告許可,擅自銷售、生產(chǎn)使用與原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商品,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告產(chǎn)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主觀上明顯具有侵權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今年1月28日,原告起訴至西安中院,請求判令健民批發(fā)部停止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益士利食品廠停止生產(chǎn)并銷毀庫存侵權產(chǎn)品、模具,二被告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


被告益士利食品廠答辯稱,其于2018年9月試產(chǎn)涉案爭議食品,后因相關環(huán)境政策,至今處于停產(chǎn)狀態(tài),也沒有庫存,原告起訴無依據(jù)。對15萬元的索賠也認為沒有法律依據(jù),其沒有故意侵權的主觀動機,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在含義、文字、圖案上都不相同,因銷量很少也沒有獲得利益。同時認為原告采用與食品通用名稱相近似的容易引起誤解的文字注冊商標,達到阻礙其他企業(yè)正當使用猴菇的權利,存在濫用權利、打擊同行的動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目前法院還未對此案進行最后判決。若對此案后續(xù)發(fā)展有興趣,可登陸我們名品商標網(wǎng)進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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