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使用“蘋果”注冊商標案罰款4000元

發(fā)布日期:2019-08-22 19:16:54

  近日,界首市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舉報,稱該市西城中原路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使用蘋果注冊商標。


  界首市市場監(jiān)管局隨即開展調查。經檢查,該公司在店面裝修時,未經“蘋果”商標持有人許可,擅自將“蘋果”注冊商標標識使用在其經營場所的店鋪內外的標牌上。截至檢查時為止,當事人已銷售蘋果iphone6s手機1部,違法經營額3800元。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未經許可使用“蘋果”注冊商標案罰款4000元


▲蘋果手機 背面


  界首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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