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復議的范圍

發(fā)布日期:2019-09-10 15:06:18

        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對比《行政復議條例》有關內容,商標行政復議主要受案范圍包括: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銷毀商品、禁止廣告宣傳、禁止商品銷售、收繳商標標識、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采取的封存商標標識和責令封存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責令賠償決定不服的。
  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關商標事項主要是:其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zhí)行的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其三,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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