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仿真木紋”難以獲得版權保護?

發(fā)布日期:2019-09-23 04:24:05     標簽: 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需要證明其在本案中所涉及的知識成果是符合現(xiàn)行著作權法律法規(guī)的“作品”。此外,由于需要進一步證明和質證,原告還需要進一步澄清其作品屬于作品分類的哪一類作品。其中,藝術作品屬于著作權案件中的高頻率作品范疇。


眾所周知,藝術作品創(chuàng)作內容的很大一部分來自自然,但不來自自然的東西必然構成藝術作品。例如,幾千年的地質活動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各種形式的石鐘、石乳,它們是自然的藝術作品,但它們與藝術作品無關,因為它們不涉及人類的智力活動。同樣,“麥田怪圈”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西方,具有復雜的圖案和超自然的工藝,也不包括在人類的創(chuàng)造行為中。它可以被定義為一件藝術品。


雖然完全自然的事物不構成藝術作品,但人類可以模仿、抽象和表達自然的審美形象,但可以形成各種寫實繪畫、寫實照片、寫實雕塑等藝術作品。然而,并非所有試圖恢復自然事物的智力成果都能構成作品,例如“仿真木紋”。


為什么“仿真木紋”難以獲得版權保護?


不久前,杭州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在2018年發(fā)布了10起典型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其中一起涉及“仿真木紋”著作權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拉米認為,西班牙拉米公司授權專門在中國使用的“仿真木紋”構成了版權法意義上的藝術作品,而斑馬公司作為同行運營商,出售的裝飾紙與西班牙拉米公司的裝飾紙,構成侵權。


此案爭議的焦點無疑是“仿真木紋”圖案是否構成一件藝術品。法院否定觀點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本案中的“仿真木紋”的“創(chuàng)作”沒有達到藝術作品的高度,因為“仿木紋的設計要點主要體現(xiàn)在木紋的視覺意義上”。通過對原木紋材料的組合、裁剪和整理,并對其進行表面處理,使其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它試圖體現(xiàn)自然光滑的木紋效果,但設計本身具有拼接、填充、裝飾等特點。


藝術表現(xiàn)本身過于簡單,表現(xiàn)形式的原始部分很小,不反映藝術家獨特的觀點和獨特的創(chuàng)造性,缺乏藝術作品應有的較高的藝術審美感。因此,法院最終認定“仿真木紋”圖案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藝術作品。


為什么“仿真木紋”難以獲得版權保護?


作者完全同意法院的觀點。事實上,客觀事物的模擬與還原不能絕對構成一個作品,而是取決于模擬與還原的具體表現(xiàn)空間。如果客觀事物的模擬與還原空間不足,則很難形成與之相對應的作品類型,如前一種情況;另一方面,如果有足夠的空間進行客觀事物的模擬、還原、歸納與抽象的創(chuàng)造,則它仍然可以構成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如2014年的《最高人民》第三期。”法庭公報上刊登的“有孔蟲模型作品案”。該案還涉及版權是否可以通過恢復有孔蟲的存在來創(chuàng)造的問題。


為什么“仿真木紋”難以獲得版權保護?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認為,“有孔蟲”模式反映了“有孔蟲”生命體的特征,體現(xiàn)了生產(chǎn)者的個性化選擇和表達,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此,根據(jù)有孔蟲多年來的觀察、分析和研究成果,生產(chǎn)者獨立地產(chǎn)生了一個有孔蟲放大模型,體現(xiàn)了對有孔蟲生活的理解,是藝術抽象和審美改造的創(chuàng)造結果??陀^事物,并符合著作權法的原作和原作。高的保護要求構成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不難看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為有更大的空間來進行個體的選擇、創(chuàng)造、抽象、歸納和表達,以抽象和使有孔蟲作為模型。


為什么“仿真木紋”難以獲得版權保護?


與《有孔蟲模型案》中作品的確認相比,我們可以看出《仿真木紋案》雖然也是創(chuàng)作者獨立創(chuàng)作的,屬于一種智力勞動成果,但始終缺乏表達的空間。其次,它反映了創(chuàng)造者的個性化選擇、判斷和技能。技法等因素不足,即“設計本身具有拼接、填充、裝飾的特點,通過對屏風效果的精細調整,使木紋更自然,體現(xiàn)了自然世界的原始格局,其藝術表現(xiàn)力更高。“在太簡單的情況下,表現(xiàn)形式的原創(chuàng)部分很小,不反映藝術”,藝術家獨特的觀點和獨特的創(chuàng)作缺乏藝術作品應有的高度藝術審美感。因此,法院最終未能接受當事人的“仿真木紋”構成藝術作品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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